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编辑:邱晓丽 2025-07-0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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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5〕39号)精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5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加强对职工的关心关爱关怀,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持续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万名职工(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工作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各级工会应充分认识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拓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把职工疗休养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疗休养类型、对象及次数
职工疗休养对象为技术工人和一线职工,重点聚焦产业工人、优秀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营企业一线职工和乡村振兴一线职工等五类重点群体,其中民营企业职工占比不少于10%。
(一)基层工会疗休养普通班
基层工会自行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活动为普通班,普通班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优先安排以下对象:
1.产业工人;
2.技术工人;
3.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
4.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
5.患职业病的职工;
6.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先进表彰等优秀职工;
7.多年未休假以及临近退休(5年内将退休)的职工;
8.在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
注:已退休及退休返聘人员不安排疗休养。(下同)
疗休养人员安排:基层工会每年疗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职工总数少于50人的基层单位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三分之一)。基层工会有相关技术工人的,应优先保障技术工人参加疗休养,技术工人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附件2)中列明对象。
(二)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疗休养示范班
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活动为示范班,示范班疗养对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优先安排以下在职在岗对象:
1.产业工人;
2.优秀技术工人;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4.民营企业一线职工;
5.乡村振兴一线职工;
6.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
7.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
8.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
疗休养人员安排:市、县级示范班每期30-40人,也可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环卫工人、民营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特点调整天数和人数。每期示范班可安排1名带队工作人员(包含在疗养人数中),由地方总工会统筹安排。
(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次数
职工参加疗休养(含示范班和普通班)次数,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安排,民营企业1日疗休养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普通班需要工作人员的,由参与疗休养的职工兼任。示范班带队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带队,且带队当年不予安排疗休养。
三、职工疗休养内容
(一)促进身心健康。聚焦职工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突出健康主题,疗休并重、医养结合,通过自然生态疗养、健康体检、健康讲堂、康复理疗、专科诊疗、运动教学、心理疏导等服务,让职工通过疗休养活动强身健体、疗愈身心、蓄能充电。
(二)开展学习交流。将职工疗休养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会工作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思政课堂,安排学习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劳模工作室、先进企业、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旅游景区、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等,其中收费景区不超过2个。每期职工疗休养活动至少安排1次思想政治教育课。在龙岩的疗休养基地疗养的人员,应就近安排中央苏区工人运动史馆、福建省职工联合会旧址(刘少奇旧居)、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等职工思想教育基地。
(三)创新疗养项目。各疗休养基地迭代优化疗休养产品,创新打造特色医疗、心理疗愈、文化疗养、森林康养、温泉疗养等多元化疗休养服务项目,增强疗休养活动的吸引力和职工的体验感。
四、职工疗休养时间
职工疗休养活动每期不超过5天(含报到、返程时间)。疗休养时间不占用职工正常休假时间,不得冲抵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特殊岗位确需占用正常休假的,基层工会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安排职工调休。
五、职工疗休养地点
(一)承办机构的确定方式
1.示范班承办机构确定方式。县级以上总工会示范班应优先选择福建省内的工人疗休养院所(全总厦门劳动模范疗休养中心、全总厦门安养中心、厦门金宝酒店)及对口合作的疗养院所,或必须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采购要求,在福建省内省级职工疗休养基地中选定承办机构。
2.普通班承办机构确定方式。1-3日的疗休养活动(含民营企业春秋游),鼓励安排在龙岩市内职工疗休养基地,通过比质比价的形式选定承办机构,并予以优先安排疗休养补助。选择市外疗休养基地的,可自主选择全总厦门劳动模范疗休养中心、全总厦门安养中心、厦门金宝酒店,也可按照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采购要求,根据本单位职工疗休养目标区域,在福建省同一地市范围内的省级职工疗休养基地中通过比质比价的形式选定承办机构。
每期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机构承办。(点击下载《20250704疗休养承办机构目录》。)
(二)承办机构的服务规范
按照省总工会制定的基地服务手册,统一规范承办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通过明察暗访、满意度测评和开展学习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机构运行管理和服务质效。全市各职工疗休养基地应积极配合规范化管理,所属地方总工会应给予相应工作指导、监督管理。
六、职工疗休养经费
(一)费用标准
各级工会组织的2-5日疗休养活动每人每天标准参照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该标准低于400元/人/天的则最低按400元/人/天执行。可根据实际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超过600元/人/天。
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的1日疗休养,参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春秋游标准,活动总费用标准不超过300元/人/天。
(二)经费来源
县级(含)以上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示范班,所需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自筹等方式筹措经费组织开展疗休养普通班,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将职工疗休养活动列入集体福利范围,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鼓励企业在财务承受范围内,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职工疗休养费用。各级工会应自行与承办机构完成疗养费用结算,然后再向地方总工会申请补助。
(三)经费使用
疗休养经费仅用于疗休养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包含落地后交通、住宿、餐饮、场地租赁、培训课酬、活动组织、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2个以内景区门票等费用,但不用于旅游纪念品、津贴补贴等支出。疗休养职工前往承办机构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疗休养人员及带队工作人员不领取出差补贴。
七、职工疗休养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组织的2-5日疗休养普通班,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地方总工会申请300元/人/天专项补助,其中:省总工会专项补助200元/人/天,所属地方总工会配套补助100元/人/天(即市总工会对市直(含高新区、经开区)基层工会予以配套,县级总工会对辖区内基层工会予以配套)。
2.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民营企业工会按照《实施办法》组织的1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凭借承办机构提供的有效票据,可向所属地方总工会申请100元/人/天省总工会专项补助,此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2-5日疗休养普通班可申请300元/人/天补助。以上两项补助不叠加享受。
3.县级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示范班,可申请200元/人/天省总工会专项补助。
(二)补助程序
基层工会需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交《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地方总工会审核无误并列入补助计划后方可出行。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其他补助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自2025年1月1日起组织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均可按规定申请补助,违规组织、逾期申报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补助。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守政策规定。各级工会、疗休养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意见》(总工办发〔2023〕12号)和省总工会、财政厅、人社厅和文旅厅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闽工〔2022〕7号)等职工疗休养政策,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活动。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职工疗休养对象审核把关工作,严禁超范围组织无关人员,严禁超标准安排工作人员,严禁携带家属;要管好用好职工疗休养专项经费,不得扩大使用范围、超出疗养费用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严禁违规套现、换取物品、转让他人等行为。疗休养基地应自觉遵守以上纪律,并履行协同监督、及时反馈的义务,若发现疗休养基地违规承办疗休养活动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予以惩处或摘牌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及工会“报网微端屏”等渠道,解读疗休养政策,推介疗休养基地,宣传龙岩特色疗休养品牌,尤其要重点面向民营企业宣传疗休养普惠政策和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法律法规,提升民营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参与面与受益面。
(三)开展满意度调查。各级工会、疗休养基地要牢牢把握“让职工满意”这个终极目标,高度重视疗休养职工的真实感受和意见反馈,不断提升职工疗休养美好体验。县级以上(含)地方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示范班,所有疗休养职工均需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基层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普通班,需综合所有疗休养职工意见后填写一份综合评价表,随同补助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属地方总工会。
相关政策文件、承办机构名录及申报表格均可在龙岩市总工会官网“下载专区”或“龙岩工会e家人”智慧工会平台下载。
各县(市、区)总工会于每月13日前向市总工会报送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汇报表(附件5)和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6)。
联系部室: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0597-2285358,2239961(传真),邮箱:ly2285358@163.com。
附件:1.2025年龙岩市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分配及任务分解表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3.福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报表
4.龙岩市职工疗休养补助申报材料清单
5.福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6。
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总工会,市行业(系统、集团)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各职工疗休养示范基地: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5〕39号)精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5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加强对职工的关心关爱关怀,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持续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万名职工(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工作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各级工会应充分认识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拓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把职工疗休养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疗休养类型、对象及次数
职工疗休养对象为技术工人和一线职工,重点聚焦产业工人、优秀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营企业一线职工和乡村振兴一线职工等五类重点群体,其中民营企业职工占比不少于10%。
(一)基层工会疗休养普通班
基层工会自行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活动为普通班,普通班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优先安排以下对象:
1.产业工人;
2.技术工人;
3.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
4.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
5.患职业病的职工;
6.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先进表彰等优秀职工;
7.多年未休假以及临近退休(5年内将退休)的职工;
8.在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
注:已退休及退休返聘人员不安排疗休养。(下同)
疗休养人员安排:基层工会每年疗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职工总数少于50人的基层单位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三分之一)。基层工会有相关技术工人的,应优先保障技术工人参加疗休养,技术工人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附件2)中列明对象。
(二)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疗休养示范班
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活动为示范班,示范班疗养对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优先安排以下在职在岗对象:
1.产业工人;
2.优秀技术工人;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4.民营企业一线职工;
5.乡村振兴一线职工;
6.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
7.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
8.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
疗休养人员安排:市、县级示范班每期30-40人,也可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环卫工人、民营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特点调整天数和人数。每期示范班可安排1名带队工作人员(包含在疗养人数中),由地方总工会统筹安排。
(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次数
职工参加疗休养(含示范班和普通班)次数,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安排,民营企业1日疗休养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普通班需要工作人员的,由参与疗休养的职工兼任。示范班带队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带队,且带队当年不予安排疗休养。
三、职工疗休养内容
(一)促进身心健康。聚焦职工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突出健康主题,疗休并重、医养结合,通过自然生态疗养、健康体检、健康讲堂、康复理疗、专科诊疗、运动教学、心理疏导等服务,让职工通过疗休养活动强身健体、疗愈身心、蓄能充电。
(二)开展学习交流。将职工疗休养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会工作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思政课堂,安排学习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劳模工作室、先进企业、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旅游景区、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等,其中收费景区不超过2个。每期职工疗休养活动至少安排1次思想政治教育课。在龙岩的疗休养基地疗养的人员,应就近安排中央苏区工人运动史馆、福建省职工联合会旧址(刘少奇旧居)、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等职工思想教育基地。
(三)创新疗养项目。各疗休养基地迭代优化疗休养产品,创新打造特色医疗、心理疗愈、文化疗养、森林康养、温泉疗养等多元化疗休养服务项目,增强疗休养活动的吸引力和职工的体验感。
四、职工疗休养时间
职工疗休养活动每期不超过5天(含报到、返程时间)。疗休养时间不占用职工正常休假时间,不得冲抵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特殊岗位确需占用正常休假的,基层工会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安排职工调休。
五、职工疗休养地点
(一)承办机构的确定方式
1.示范班承办机构确定方式。县级以上总工会示范班应优先选择福建省内的工人疗休养院所(全总厦门劳动模范疗休养中心、全总厦门安养中心、厦门金宝酒店)及对口合作的疗养院所,或必须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采购要求,在福建省内省级职工疗休养基地中选定承办机构。
2.普通班承办机构确定方式。1-3日的疗休养活动(含民营企业春秋游),鼓励安排在龙岩市内职工疗休养基地,通过比质比价的形式选定承办机构,并予以优先安排疗休养补助。选择市外疗休养基地的,可自主选择全总厦门劳动模范疗休养中心、全总厦门安养中心、厦门金宝酒店,也可按照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采购要求,根据本单位职工疗休养目标区域,在福建省同一地市范围内的省级职工疗休养基地中通过比质比价的形式选定承办机构。
每期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机构承办。(点击下载《20250704疗休养承办机构目录》。)
(二)承办机构的服务规范
按照省总工会制定的基地服务手册,统一规范承办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通过明察暗访、满意度测评和开展学习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机构运行管理和服务质效。全市各职工疗休养基地应积极配合规范化管理,所属地方总工会应给予相应工作指导、监督管理。
六、职工疗休养经费
(一)费用标准
各级工会组织的2-5日疗休养活动每人每天标准参照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该标准低于400元/人/天的则最低按400元/人/天执行。可根据实际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超过600元/人/天。
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的1日疗休养,参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春秋游标准,活动总费用标准不超过300元/人/天。
(二)经费来源
县级(含)以上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示范班,所需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自筹等方式筹措经费组织开展疗休养普通班,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将职工疗休养活动列入集体福利范围,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鼓励企业在财务承受范围内,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职工疗休养费用。各级工会应自行与承办机构完成疗养费用结算,然后再向地方总工会申请补助。
(三)经费使用
疗休养经费仅用于疗休养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包含落地后交通、住宿、餐饮、场地租赁、培训课酬、活动组织、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2个以内景区门票等费用,但不用于旅游纪念品、津贴补贴等支出。疗休养职工前往承办机构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疗休养人员及带队工作人员不领取出差补贴。
七、职工疗休养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组织的2-5日疗休养普通班,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地方总工会申请300元/人/天专项补助,其中:省总工会专项补助200元/人/天,所属地方总工会配套补助100元/人/天(即市总工会对市直(含高新区、经开区)基层工会予以配套,县级总工会对辖区内基层工会予以配套)。
2.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民营企业工会按照《实施办法》组织的1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凭借承办机构提供的有效票据,可向所属地方总工会申请100元/人/天省总工会专项补助,此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2-5日疗休养普通班可申请300元/人/天补助。以上两项补助不叠加享受。
3.县级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示范班,可申请200元/人/天省总工会专项补助。
(二)补助程序
基层工会需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交《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地方总工会审核无误并列入补助计划后方可出行。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其他补助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自2025年1月1日起组织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均可按规定申请补助,违规组织、逾期申报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补助。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守政策规定。各级工会、疗休养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意见》(总工办发〔2023〕12号)和省总工会、财政厅、人社厅和文旅厅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闽工〔2022〕7号)等职工疗休养政策,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活动。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职工疗休养对象审核把关工作,严禁超范围组织无关人员,严禁超标准安排工作人员,严禁携带家属;要管好用好职工疗休养专项经费,不得扩大使用范围、超出疗养费用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严禁违规套现、换取物品、转让他人等行为。疗休养基地应自觉遵守以上纪律,并履行协同监督、及时反馈的义务,若发现疗休养基地违规承办疗休养活动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予以惩处或摘牌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及工会“报网微端屏”等渠道,解读疗休养政策,推介疗休养基地,宣传龙岩特色疗休养品牌,尤其要重点面向民营企业宣传疗休养普惠政策和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法律法规,提升民营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参与面与受益面。
(三)开展满意度调查。各级工会、疗休养基地要牢牢把握“让职工满意”这个终极目标,高度重视疗休养职工的真实感受和意见反馈,不断提升职工疗休养美好体验。县级以上(含)地方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示范班,所有疗休养职工均需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基层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普通班,需综合所有疗休养职工意见后填写一份综合评价表,随同补助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属地方总工会。
相关政策文件、承办机构名录及申报表格均可在龙岩市总工会官网“下载专区”或“龙岩工会e家人”智慧工会平台下载。
各县(市、区)总工会于每月13日前向市总工会报送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汇报表(附件5)和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6)。
联系部室: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0597-2285358,2239961(传真),邮箱:ly2285358@163.com。
附件:1.2025年龙岩市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分配及任务分解表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3.福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报表
4.龙岩市职工疗休养补助申报材料清单
5.福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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