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4年龙岩市职工疗休养政策来啦~

编辑:徐初栋  2024-05-31 14:4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疗休养权益,持续提高职工生活品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多层次助推我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大爱龙岩”新时代精神文明品牌建设,市总工会下发《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公布今年最新疗休养政策。
  今年疗休养工作如何开展?
  龙岩各基层工会看过来


  疗休养类型、对象
  基层工会疗休养普通班

  1.优秀技术工人;
  2.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
  3.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先进表彰等优秀职工;
  4.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
  5.患职业病的职工;
  6.多年未休假以及临近退休(5年内将退休)的职工;
  7.在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
  注:已退休及退休返聘人员不安排疗休养。(下同)
  疗休养人员安排:基层工会每年疗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职工总数少于50人的基层单位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三分之一),应优先保障技术工人参加疗休养。

  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疗休养示范班

  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活动为示范班,示范班疗养对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优先原则,优先安排以下在职在岗对象:
  1.优秀技术工人;
  2.民营企业技术工人及一线职工;
  3.部分教育系统一线技术人员;
  4.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税务师;统计师;新闻记者等技术工人;
  5.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6.乡村振兴一线职工;
  7.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
  8.“两优一先”部分代表;
  9.龙岩市“驿站枫桥”维权服务机制共建单位一线职工;
  10.省市引进生、市选优生,选调生;
  11.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
  12.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
  疗休养人员安排:市、县级示范班每期30人。每期应含1名带队工作人员,由地方总工会统筹安排。

  职工参加疗休养次数

  职工参加疗休养(含示范班和普通班)次数,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3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区、市)疗休养一般5年内不重复安排。2022年度地方总工会组织的“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疗休养示范班或基层工会普通班,不列入以上三年或五年不重复安排的条件限制范围。

  职工疗休养时间

  职工疗休养活动省内每期不超过5天(含报到、返程时间),跨省(区、市)每期不超过7天(含报到、返程时间)。疗休养时间不占用职工正常休假时间,不得冲抵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特殊岗位确需占用正常休假的,基层工会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安排职工调休。

  职工疗休养地点

  原则上选择省级职工疗休养基地,若选择市外的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活动,应确保基地资质仍在有效期内。为助力龙岩文旅经济发展,3日内的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在本市内省、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每期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基地承办。可适当向周边达成疗休养战略合作省份和福建、龙岩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省、市级总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拓展。

  职工疗休养内容

  ☞促进身心健康。注重“疗”“休”“养”结合,举办疾病预防、保健养生知识等讲座,提供健康体检、心理体检、心理疏导等服务。
  ☞开展学习交流。每期至少安排1次思想政治教育课;开展座谈、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
  ☞适当安排参观。可组织参观考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市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新貌、社会主义新农村、劳模工作室、红色旅游景区、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区不超过2个。在龙岩的疗休养基地疗养的人员,应就近安排中央苏区工人运动史馆、福建省职工联合会旧址(刘少奇旧居)、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等职工思想教育基地。

  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

  各级工会组织的2-7日疗休养活动每人每天标准参照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该标准低于400元/人/天的则最低按400元/人/天执行。可根据实际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600元。
  县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示范班,还可结合特殊职工群体岗位特点(如环卫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安排1日疗休养,标准参照以上2-7日疗休养标准。
  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的1日疗休养,活动总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每人每天200-300元。
  注:疗休养职工前往基地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疗休养人员及带队工作人员不领取出差补贴。

  职工疗休养补助标准

  1.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组织的2-7日疗休养普通班,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地方总工会申请300元/人/天专项补助,其中:省总工会专项补助200元/人/天,所属地方总工会配套补助100元/人/天。
  2.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民营企业工会按照《实施办法》组织的春秋游活动,凭借本通知第六、七条规定的活动承办单位提供的有效票据,可向所属地方总工会申请100元/人/天省总工会专项补助,此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2-7日疗休养普通班可申请300元/人/天补助。以上两项补助不叠加享受。
  3.县级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示范班(1-7日),可申请200元/人/天省总工会专项补助。
  趁风光正好
  带上好心情
  跟着工会“娘家人”的步伐
  出发疗休养吧~

相关附件下载
http://www.lygh.gov.cn/article/3006.html

  编辑|徐玲华
  审核|黄秀珍
  监制|卢永锋
  资料来源|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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